网约车半年过渡期仍有效

东莞开始查网约车,若无“两证”逮到就算“非法营运”?上个月已有几十人“中招”?从前晚起,这样的消息开始在网上流传,惊呆了东莞许多开网约车的小伙伴:说好的过渡期呢?

别急,纯属误会!东莞市交通局昨日傍晚正式回应,4月份被查处的51辆车,违法事实是“非法营运”(即俗称的“蓝牌车”),非因“网约车”之故。网约车为期半年的过渡期仍然有效。

不过,东莞市交通局相关负责人称,过渡期仅仅针对符合“人车条件”的网约车司机——符合条件的没“两证”这半年也能继续开,不符合条件的则有被查处的可能。

网传:

网约车被查还要罚款

从前晚开始网上传得沸沸扬扬的消息大概是这样的:东莞的交通部门在4月份查处了几十辆私家车,认定这些司机“从事非法营运”,罚款1万~3万元。消息没有直指被罚车辆是网约车,但将此事与东莞本月4日实施的网约车新规挂了钩。

消息源头出自东莞市交通局官网的一份公告,名为《2017年4月交通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公开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里面公布了今年4月东莞市408项交通执法处罚信息,其中有几十条都是东莞牌的私家车“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从事非法营运”的处罚,轻则处罚1万元,重则对存在套牌等违法行为处罚2万~3万元。同样的,公告也没有说被罚的车辆是网约车。

然而,经过网友们的一番“解读”,事情就走样了,变成了:东莞开始严查违规网约车,没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网约车,都算非法营运……

澄清:

网友误读公告,跟网约车无关

“这是网友的误读,被罚车辆是做非法营运被罚的,跟是不是网约车没关系。”昨日,东莞市交通局一名工作人员如是说。

据称,今年4月被市交通局处1万元罚款的私家车有51辆,其中仅一辆渝F牌照车辆属于网约车,其他都是从事非法营运的非网约车。

昨日傍晚,东莞交通局发来通报称,《一览表》中“涉及的非法营运处罚对象,均是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车运输经营行为的违法者。处罚金额是根据违法次数和情节轻重来确定的。”

市交通局相关人士表示,网约车180天过渡期的规定仍然有效:“符合本细则(即东莞网约车新规)相关要求的车辆所有人,需在本细则施行之日起180日内向市运管部门提出申请。”

但市交通局一名负责人提醒,过渡期仅对部分网约车司机有效——即符合新规“人车条件”的网约车司机,这半年内虽然没有“两证”也可以继续开车,如果想在过渡期届满后继续上路载客,就必须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至于不符合新规“人车条件”的网约车司机,则没有半年过渡期的保护,如果开车上路载客,很有可能被查。

提醒:

符合条件抓紧办手续

昨日,东莞市交通局称,本月4日已启用网约车车辆办证及人员预约考证的业务申报平台。市民要申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均可登录此平台进行操作。

至今,已有800多人在平台上注册,460多人提交资料,市交通局正会同公安部门依法进行审核。审核工作完成后须进行从业资格考核,考核通过方可发放驾驶员证。

市交通局相关人士提醒,符合“人车条件”的网约车司机要赶紧去办手续。

答疑:

拼车算非法营运吗?

找几个朋友拼车(也就是俗称的顺风车),给司机车费,这是在“帮衬”非法营运吗?

昨日,市交通局对此也进行了回应:“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合乘部分的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作为合乘服务提供者、合乘者及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各方自愿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民事行为,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行为。”

相关:

新规的“人车条件”

根据新施行的《东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东莞网约车司机必须有本市户籍,或者东莞市有效居住证。同时要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

对车的要求是: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时未满2年。使用燃油车辆的,排量不少于1750毫升(可理解为1.8升排量以上)、轴距不少于2650毫米,新能源汽车轴距不少于2600毫米,车上还要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和应急报警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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